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员工缓考申请表
20—20学年第学期
院(系) | 班级 | ||
姓名 | 学号 | ||
缓考课程 | 考试时间 | ||
申 请 原 因 | 本人签名: 申请时间: | ||
任 课 教 师 意 见 | 签名: 时间: | ||
院 (系) 意 见 | 分管教学领导签名: 时间: |
说明:
1、员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,必须提前向所在院(系)提出书面缓考申请(因病须附校医院证明于表后),经任课教师、院(系)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由院(系)教务办于课程考试前统一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。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,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缓考申请无效。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,以旷考论处。
2、经批准缓考的员工,课程缓考与下一学期开学初相同课程的补考同时进行,缓考成绩按总评成绩记载;缓考成绩不及格须重修该门课程,不再另行安排补考。
3、此表一式三份,员工所在院(系)、课程任课教师、教务处各留存一份。